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依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汇总的通知精神,现就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助对象及标准
1.奖励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计划内全日制在校的2022级、2021级员工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不含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奖励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3.名额分配:
按照省教育厅下拨公司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依据各学院2022、2021级在校员工人数比例,经员工处研究,名额分配如下:
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时间: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
二、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班级评选阶段
1.请各班级严格按照《太阳成集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陕工院院字〔2011〕150号)文件进行评选。员工本人向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员工所在班级对员工本人的申请材料、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以及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评议,提出班级初选名单后报二级学院。
(二)学院评选阶段
各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以及教师代表、员工代表组成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参评员工进行综合评议,提出二级学院初选名单,在员工管理系统中完成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报员工处资助管理中心。
(三)资助管理中心评选阶段
资助管理中心对二级学院报送的参评员工进行综合审查,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上报陕西省教育厅。
(四)员工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除三级审批意见和申请人签名外,其他内容均需打印;
2.员工申请书;
3.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4.员工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5.员工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员工学习成绩排名表、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须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四、评选说明和要求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将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要求和条件宣传到每个班主任、每个班级、每个员工,杜绝暗箱操作。评选过程一定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员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以不诚信行为记入本人诚信卡,并取消在校期间的一切评选资格;班主任、辅导员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院将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二)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按通知要求及时报送。工作中有疑惑或需要协助解决的,请及时与员工处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33152024。